前几天收到一条私信,一个网友询问事业单位副科级是否可以调任至公务员队伍担任四级主任科员?
恰巧前段时间我关注到深圳市好几拨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调任公务员队伍的情况,正好就着网友询问的问题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下?
我想说的是:
法无授权不可为
近年来,伴随着调任级别的门槛一步步下降,从最初的副处可由事业编制调任为公务员职位,到现在不少地区出现副科调任至公务员队伍的情况,对事业单位干部来说,确实是好事。
虽然调任级别的门槛降低了,但调任到公务员队伍后,无一例外,都是副科级领导职务。那如果领导职务没有职数,有没有一种可能,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也可以调任到机关任四级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呢?
我想很多事业单位有一定职务的小伙伴肯定是比较关注这个问题的,毕竟调任行政岗位与留在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通过调任解决公务员身份何乐而不为呢,毕竟是公务员身份啊。
副科级(甚至正科级),调任到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是可以的,理论上,不需要领导职务,降低要求任个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应该可以吧?
但是实际上:不可以
《公务员调任规定》中提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由此可看出不管是国企,高校、科研所还是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机关后,调任后的任职要么是领导职务,要么是四级调研员以上层次职级。

任职并不包括四级调研员以下层次的职级,因此任四级主任科员是不允许的。
写在最后:
“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仅仅是体现在调任,事业单位的转任也有类似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的专技岗是可以转管理岗的,但并没有明文规定专业技术岗位转任到非管理岗(非领导岗位)。如专技岗中级能否到八级非领导职务?没有明确的政策允许这种情况的存在,那现实只能转任管理岗,无法转任至非领导岗位。
转自:湖州招聘网